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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治超新规实施,海口货运企业呼吁执法要一致

深圳市人和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8

9月21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实施,根据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以及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等三项“治超”专项行动。2016版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带来了哪些主要变化?又对货运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新规带来的变化:六轴货车总重不能超过49吨

据了解,相比原来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主要的新内容有: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新《规定》中明确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省公路局路政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定》的认定标准更加科学。

超重一吨罚款500元

除了认定标准不同外,处罚标准也有改变。《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省公路局路政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新的处罚标准超重一吨处罚500元,虽然在罚款总额上仍为30000元,但是相比原来省内根据超限率逐级提高罚款的标准更严历。

货运企业反应:呼吁各地执法一致,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21日,修订版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全国各地也将相继开展各项“治超”行动,由于各地存在时间等的差异,这让海南的一些货运企业开始观望。

“新规定非常好,我们也很支持。”海口一货运企业负责人陈先生称,他们现在最担心的问题是如果各地区不严格按规定实施,对他们货运企业影响会很大,像现在他们都不知道怎么装货。“例如我们按现在的标准装货,别的企业还是原来那样,在相同的运费下,我们的生意就被抢了。可是自己照原有的标准装,就可能面临处罚。”

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口市集装箱拖车协会会长蔡夫宁认为,对于新实施的《规定》,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是必须要做的,在落实上全国要一致。

蔡夫宁称,海南的物流业和全国是相通的,如果其它区域,比如广西、广东,不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那么海南方面肯定是要吃亏的。例如海南的码头要求集装箱按照新标准装,而其他区域还是照原来的做法,不进行限制,想到海南中转的物流,就不进入海南了。所以全国的平台须一致,让企业公平竞争。